這幾天大家都非常關注近期報導的校園暴力事件
這則新聞 真的是令我看了怒氣灌頂
受害者已經連續被同樣的女同學欺凌了近四個月
受害者的母親也多次向校方反應 希望校方能有所行動
然 校長卻建議該受害者轉校
奇怪 那位可憐的小女生又沒有做錯事情
為何要離開呢
反之 那些欺負人的白痴 卻依然不需要負上任何的責任
據說 她們已向該受害者道歉 也被停學兩個星期
道歉就可以了嗎 欺負人後還可在家休息兩個星期
甚麼責任都不用負嗎
既然 學校是如此的無能
我 並不介意私下解決
就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
別以為犯了這樣的錯 道歉就能了事
也別以為這些白痴應該給予第二次的機會悔改
她們並沒有這樣的資格 也不要以年輕不懂事為藉口
這些小孩 真的不曉得她們腦袋裡裝了甚麼 一堆的大便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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